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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解析

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解析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具体而言,专业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装修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 1000万~5000万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 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由此可见,专业承包单位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最低人数为1人,但实际配备数量必须结合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大小和施工危险程度动态调整。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应适当增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与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相匹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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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5:26:43